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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Z/T 93074-2011 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

发布时间:2021-01-22 16:15


前言

本标准按照 GB/T 1.1—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15) 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宏大研究院有限公司、温州市瓯海轻工机械二厂、北京服装学院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玉军、肖小雄、陈立东、亓国红、安浩杰、濮颖军、王海英、庞雅莉、徐华良、闫浩。


1   范围


本标准规定了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的术语和定义,型式、基本参数和工艺流程,要求,试验方法,检验规则,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(PP) 为主要原料的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,以其他树脂为原料的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亦可参照采用。


2   规范性引用文件
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  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 755  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

GB 5226. 1-2008   机械电气安全   机械电气设备  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

GB/T 7111.1  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  第 1 部分:通用要求

GB/T 7111.3  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  第 3 部分:非织造布机械

GB/T 17780  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

FZ/T 90001  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

FZ/T 90074  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

FZ/T 90089.1   纺织机械铭牌   型式、尺寸及技术要求

FZ/T 90089. 2   纺织机械铭牌   内容

FZ/T 92026   化纤纺丝计量泵

FZ/T 92038   熔融纺丝圆形孔喷丝板



3   术语和定义
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
3.1

熔喷法非织造布   meltblown nonwovens

以聚丙烯(PP)或其他树脂为原料,通过高温熔融纺丝形成的纤维,在高速热气流的夹持牵伸下被拉细并喷射至接收装置上,利用余热自粘接形成的网状结构纤维集合体。


3.2

纺丝牵伸锥   setback

熔体从喷丝孔中喷出时,气流通道与喷丝出口形成的锥形体。


3.3

气隙   air gap

气刀板和纺丝牵伸锥之间形成的高速牵伸气流通道。


3.4

接收装置   collector

用于接收、输送高速喷射的纤维并使其形成纤网的装置。


3.5

接收距离   distance of conveyor and die pack

喷丝孔口与接收装置接收面之间的垂直距离。



4   型式、基本参数和工艺流程


4.1   型式与基本参数


型式与基本参数见表 1 。


表  1

项目
型式或参数
幅宽/mm
300、800、1600、2400、3200、4200
纺丝模头分配模式衣架式、梯型式、管路分配式、鱼尾式
喷丝孔孔径/mm≤0.35
喷丝孔密度/(孔/in)≥35
单丝直径/μm
≤10
接收装置
平网、圆网
生产能力/[kg/(m·h]
≥45
成品克重/[g/m²]
平网接收15~200
圆网接收15~500
注1:可视产品用途的不同增加幅宽系列值。
注2:1in=0.0254m。


4.2   工艺流程


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1 。



5   要求


5.1  单元机


5.1.1   原料输送装置

5.1.1.1   原料输送能力不小于生产能力的 1.1 倍。

5.1.1.2   自动料位控制准确可靠。

5.1.2   螺杆挤压机

5.1.2.1   各区温度控制精度偏差为 ±1℃。

5.1.2.2   熔体压力的控制度偏差为 0.3 MPa。

5.1.3   熔体过滤器

过滤精度≤40μm。


5.1.4   计量泵

应符合 FZ/T 92026 的规定。


5.1.5   纺丝模头

5.1.5.1  纺丝组件滤网过滤精度≤40μm。

5.1.5.2   气隙偏差≤0.05mm。

5.1.5.3   温度控制精度偏差为 2℃。

5.1.5.4   喷丝孔的制造精度应符合 FZ/T 920380 规定。

5.1.6   风源

风压偏差为±2%。


5.1.7   热风加热器

热风温度控制精度偏差为±2℃。


5.1.8   接收装置

负压均匀度≤10%。



5.2   整机


5.2.1   传动系统

5.2.1.1   全机各传动机构运转平稳,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响。

5.2.1.2   各减器、轴承处润滑情况良好;温升≤20℃。

5.2.2   控制系统

5.2.2.1   各单元设备应能实现同步运行,生产程序动作正确、协调一致。

5.2.2.2   各单元设备应能单独控制调整。

5.2.2.3   应能实现控制、工况显示、参数设置、报警等功能。

5.2.2.4   应具有发生故障时紧急停车功能。

5.2.2.5   操作台的系统速度选择、启动、停止和紧急制动的功能控制应正确无误。

5.2.3   管路系统

5.2.3. 1   熔体通道和法兰连接处无泄漏。

5.2.3.2   保温层外表面温度≤70℃。

5.2.4   安全和环保要求

5.2.4. 1   电气设备保护联接电路的连续性,应符合 GB 5226.1-2008 中 18.2.2 的规定。

5.2.4.2  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,应符合 GB 5226.1-2008 中 18.3 的规定,绝缘电阻≥1MΩ。

5.2.4.3   电气设备的耐压性能,应符合 GB 5226.1-2008 中 18.4 的规定。

5.2.4.4   电动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755 的有关规定。

5.2.4.5   以额定转速运转时,整机发射声压级噪声值≤89 dB(A)。

5.2.4.6   全机应按 GB/T 17780 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,以降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。

5.2.5   产品外观

5.2.5.1   表面经镀覆和化学处理的零件,色泽应一致,保护层无脱落现象。

5.2.5.2   产品的涂装质量应符合 FZ/T 90074 的规定。

5.2.5.3   各类电线、管路的外露部分应排列整齐,安装牢固。

5.3   成品质量


熔喷法非织造布克重不匀率 CV 

——成克重为 15g/m²~60g/m² 时,CV≤6% ;

——成品克重大于 60 g/m² 时,CV≤7% 。



6   试验方法


6.1   检测方法


6.1.1   5.1.1.1 用电子秤称量单位时间内收取的物料重量。

6.1.2   5.1.2.1 用测温仪测量螺杆各区温度与设定值之差。

6.1.3   5.1.2.2 用压力传感器测量螺杆机头熔体压力值与设定值之差。

6.1.4   5.1.3 和 5.1.5.1 根据过滤网的型号或目数,比照筛网的型号和对应的过滤精度进行检测。

6.1.5   5.1.4 按 FZ/T 92026 的规定检测。

6.1.6   5.1.5.2 在纺丝组件安装面上,每间隔 200 mm ,用塞尺测量气隙宽度。

6.1.7   5.1.5.3 在纺丝组件安装面上,每间隔 200mm 布置一个测量点,用测温仪测量各测量点温度与设定值之差。

6.1.8   5.1.5.4 按 FZ/T 92038 的规定检测。

6.1.9   5.1.6 用风压测量仪在送风管道口检测。

6.1.10   5.1.7 用测温仪测量温度控制点温度与设定值之差。

6.1.11   5.1.8 用风压测量仪沿幅宽方向按不大于 200mm 的测量间距测量正对喷丝孔的网面风压。

6.1.12   5.2.1.2用精度不大于 0.5℃ 的点式温度计在减速机壳体处或轴承座处检测。

6.1.13   5.2.3.2 用精度不大于 0.5℃ 的点式温度计在保温层外表面处检测。

6.1.14   5.2.4.1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。

6.1.15   5.2.4.2 用 500 V 兆欧表检测。

6.1.16   5.2.4.3 用耐压试验仪检测。

6.1.17   5.2.4.4 按 GB755 的有关规定检测。

6 1.18   5.2.4.5 按 GB/T 7111.1、GB/T 7111.3 的规定检测。

6.1.19   5.2.5.2 按 F2/T 90074 的规定检测。

6.1.20   5.3采用称量法测定。在正常生产中,沿产品幅宽方向用直径为100mm的圆形取样器间隔 100 mm 进行取样,取样应覆盖整个幅宽方向,且至少各取10个样块。试样分别用天平称量,成品不匀率CV按式(1) 计算:


6.1.21   其他项目用通用量具及手感、目测等方法检测。


6.2   空车运转试验


6.2.1   试验条件:

a)   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 10% ,频率波动不大于 1 Hz;

b)   各单元机运行状况良好、动作准确可靠,单独连续运行无异常现象;

c)    按最高工作转速运行。


6.2.2   试验时间:空车运转时间≥2 h 。

6.2.3   检测项目:5.1.1.2,5.1.3,5.1.4,5.1.5.1,5.1.5.2,5.1.5.4,5.1.6,5.1.8,5.2.1,5.2.2,5.2.4,5.2.5。

6.3   工作负荷试验


6.3.1   试验条件:

a)   电源按 6.2.1 a) 的规定;

b)   空车试验合格后进行;

c)   在正常连续生产运转 48h 后进行。


6.3.2 检验项目:5.1.1.1,5.1.2,5.1.5,5.1.7,5.1.8,5.2,5.3。


7   检验规则


7.1   出厂检验


7.1.1   制造厂应对每台产品进行全装,并对各单元机进行空车运转试验。

7.1.2   检验项目:5.1.1.2,5.1.3,5.1.4,5.1.5,5.2.1,5.2.2,5.2.4,5.2.5。

7.1.3   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,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并填写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。

7.2   型式检验


7.2.1   当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  新产品在产品鉴定时;

b)   产品转厂生产或停产两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;

c)   产品正式投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d)  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
7.2.2   检验项目:第5章的全部内容。

7.3   判定规则


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,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。


7.4   其他


使用厂在进行安装、调整、试验及使用一年内,发现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时,由制造厂负责,会同使用厂进行协商处理。


8  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
8.1   标志


8.1.1   产品包装储运的图示标按 GB/T 191 的规定。

8.1.2   产品铭牌按 FZ/T 90089.1 和 FZ/T 90089.2 的规定。

8.2   包装


按 FZ/T 90001 的规定。


8.3   运输

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位置起吊,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放置,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。

 

8.4   贮存


产品出厂后,在有良好防雨(水)、防腐及通风贮存条件下,包装箱内零部件的防锈、防潮自出厂日起有效期为一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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